时间:2021/6/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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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

通告

广政告〔〕5号

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优化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就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各类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

广平县主城区限行范围:新南环(不含本路)以北,锦泰路东段(长春大道至国道,不含本路)以北,美利大道(新南环至站前路,含本路)以东,站前路(含本路)以南,国道(站前路至锦泰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驶入。

(四)其他相关规定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机动车登记所在地为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货运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运输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散装和流体货物的车辆经过主城区时,必须进行封闭、对车身清理、牌照放大号要清晰可见,不得遗撒、飞扬。取得通行证件的各类大型运输车辆(载重4.5吨含以上)在县城内通行时,须配备安全员、靠道路右侧安全行驶、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二)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四)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9条、第90条、第95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分别处以50元罚款,记1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99条之规定,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90条、第95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处以元罚款,记12分。

三、电动车及行人管理规定

(一)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驾驶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行驶;2、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自觉接受安全检查;3、驾驶电动车行经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三)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不得随意横穿,行人过马路要行走斑马线。禁止随意横穿马路和翻越护栏。对违反规定的行人,交警部门将采取教育处罚、违法行为曝光等措施加强管理。

四、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必须在停车泊位内按朝向有序、规范停放,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段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标志标线要求有序规范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引导。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共交通车辆管理规定

(一)主城区内公交车必须在公交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停靠时按规定靠站停靠,有港湾式停靠站的必须进港湾停靠,不准随意停车侯客,禁止双排停车和斜向停车。

(二)出租车只准在停靠点内停靠揽客,其它地点一律不准停车揽客。在设有出租车招停点的路段,出租车在招停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待客,不准在影响通行的主干道路段和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空驶出租车要靠右行驶,严禁逆向调头揽客。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按照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禁止限行机动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外埠车辆(驾驶证信息为邯郸市范围内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除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进行现场处罚或电子抓拍。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后,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二)主城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主动避让。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处50元罚款,记3分。同时,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周边道路时禁止鸣喇叭,要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注意观察,让学生优先通行。

(三)公安交警部门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可依法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通行、左转、右转和单向通行等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四)主城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及商场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须经有关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或占用城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七、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广平县人民政府

年9月1日

办理主城区机动车通行证相关流程

1、机动车必须经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合格,车辆保持车身干净、整洁,车辆号牌及放大号清晰、完整。商砼车、渣土车等特殊车辆所在的公司必须符合企业化、密闭化要求。

2、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苫盖达标;柴油货运机动车,排放标准应达到国四(含国四)以上标准。

3、存在违法改装行为的机动车不予办理主城区通行证。

、申请办理定期通行证的还应具备: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等情形的,且申请时本记分周期无违法记满12分以上记录。

1、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复印件;

2、车身左前方45度角照片及运输货物提货单、送货单、车辆无违章证明;

3、申请人应在工作日内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提交齐上述材料,交由交警队违法处理室窗口受理,当日办结。

1、城管局出具的《建筑垃圾清运证》;

2、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车辆无违章证明和车身左前方45度,右后方45度角照片,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申请人应在工作日内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提交齐上述材料,交由交警队违法处理室窗口受理,当日办结。

经市建设局批准的在我县住建局备案的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商砼站,提供施工工地建设许可证及商砼公司营运资质,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车辆无违章证明和车身左前方45度,右后方45度角照片,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申请人应在工作日内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提交齐上述材料,交由交警队违法处理室窗口受理,当日办结。

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01日年9月01日

■编辑:魏业佳

■审核:赵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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